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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是指一個標誌以給客戶識別自身與其他不同商戶的印記,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 ( 包括個人姓名 ) 、徵示、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字、圖形要素、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
商標註冊處收到註冊申請後,審查主任會根據商標條例及商標規則處理有關申請。有關申請如沒有不足之處,而又沒有遇到其他人反對註冊,則整個程序(由商標註冊處接獲申請至批准商標註冊)需時可短至六個月。
註冊申請的審查程序可分為四個階段:
檢查申請是否有不足之處;
審查申請是否符合《商標條例》的規定;
接納申請,並公布申請詳情;任何人可就申請提出反對;
將有關商標註冊,並發出註冊證明書 (Reference from: https://www.ipd.gov.hk/chi/home.htm)
申請人提交註冊申請後,商標註冊處 (“註冊處”)會核對有關資料 (包括姓名/名稱、地址、商標的圖示、貨品和服務)及其他資料是否詳盡及正確。如申請資料並不詳盡及正確,註冊處會發出"不足之處通知書",讓申請人在兩個月內改正不足之處。 (Reference from: https://www.ipd.gov.hk/chi/home.htm)
答:我們會審查你的申請,以決定申請是否符合《商標條例》所訂下的註冊規定。可註冊的商標必須具有 "顯著特性",以辨別出申請人的貨品和服務。可註冊的商標不可以是消費者會預期其他商戶一般會用來描述或推廣有關貨品和服務的標誌。此外,如要將商標註冊,該商標不可和他人在同一種貨品或者類似貨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Reference from: https://www.ipd.gov.hk/chi/home.htm)